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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局“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09 10:19:26
公路路政管理局“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本文共1176字]

路政局关于印发《“路政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锦州公路路政管理局《“路政宣传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锦州公路路政管理局

 

路政局“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局转发《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爱护桥梁,保障安全”为主题,切实做好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路政管理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锦州局关于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兆辉

副组长:马桂林、刘大清

成  员:各分局局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路政科。具体负责“路政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

二、活动安排

1.5月1日至5月8日为宣传周活动。各分局在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重要桥梁周边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地,采用悬挂标语、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三走进”活动,尤其深入公路沿线乡镇、村屯,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公路桥梁意识。

2.5月9日至15日,为桥梁安全距离内挖砂及利用桥下空间堆占、建筑等违法行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分局对辖区公路桥梁安全距离内进行的采砂、取土、抽取地下水、疏浚作业及利用桥下空间堆占、搭建设施等行为进行调查。一是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范围内挖砂行为;二是特大型公路桥梁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采砂的行为;三是利用桥梁,擅自移动、涂改、遮挡桥梁附属设施,在公路桥梁上倾倒垃圾、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四是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五是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违法行为。

    3.5月16日至5月22日为清理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阶段排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罚的处罚,涉及水行政管理、公路等部门的一定要书面告知。

4.5月23日至5月30日为回头看、总结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后,要跟踪管理,对不按要求处理的要加重处罚。同时收集、整理活动期间的文字、影像资料。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月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分局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爱护桥梁,保障安全”活动主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安排执行,宣传方式要灵活多样,力求创新,突出各分局的特点。调查摸底要彻底,不留死角。

3.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分局要积极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每单位报道(附有图片)不得少于2篇。同时注意收集相关影像资料。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各分局管理考核。

4.做好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宣传月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5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影像资料报市局路政科。

                                   

锦州公路路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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