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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解决方案

时间:2024-01-18 14:23:19
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解决方案[本文共11612字]

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解决方案

目 录

第1章 背景及需求分析 4

1.1 建设背景 4

1.2 现状分析 5

1.2.1 装备技术较为落后 5

1.2.2 外场设备无法满足交通执法业务 5

1.2.3 实时监控能力不足 5

1.2.4 非现场执法应用落地不足 5

1.2.5 系统数据分散、业务信息化程度不足 6

1.2.6 系统数据分析研判能力较弱、难以有效提升现场执法效率 6

1.3 设计依据 6

1.4 需求分析 7

1.4.1 功能需求分析 7

1.4.2 性能需求分析 8

1.4.3 安全需求分析 10

第2章 建设目标 12

2.1 建设目的 12

2.2 建设内容 12

第3章 总体设计方案 14

3.1 建设思路 14

3.2 建设原则 14

3.3 总体架构设计 16

3.3.1 技术架构设计 16

3.3.2 网络架构图 17

第4章 系统详细设计方案 18

4.1 智慧执法数据分中心 18

4.1.1 概述 18

4.1.2 设计思路 19

4.1.3 技术架构 19

4.2 运行监测与分析预警系统 20

4.2.1 系统概述 20

4.2.2 系统功能 21

4.3 监控指挥系统 30

4.3.1 系统概述 30

4.3.2 系统功能 30

4.4 移动执法系统 34

4.4.1 系统概述 34

4.4.2 系统功能 36

4.5 协同办案系统 38

4.5.1 系统概述 38

4.5.2 系统功能 39

背景及需求分析

建设背景

“十二五”期间,城市快速发展造成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占用及破坏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增多,传统交通执法监管方式面临着巡查范围大、执法人员少、执法门类多等问题,无法满足行业发展和执法管理的需求,各地陆续建设了智慧交通工程(交运通)、智能违法行为识别系统、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等智能化信息化执法系统,极大地提升了交通执法的效率和执法服务能力。但系统建设时受限于不同阶段技术发展程度,未能进行全面总体规划,各系统之间数据相对独立、未协同共享,系统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不足,亟需进行全面提升完善,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

建成以省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建设内容为“一中心、一平台、五应用、多终端”,即一个数据中心,一个共享交换平台,一个执法协同办案系统,一个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系统,一个执法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一个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一个移动执法综合服务系统和多种执法智能终端设施建设。

现状分析

装备技术较为落后

现有执法装备包含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摄像机、交运通等设备,设备类型多、购置早,功能单一、不集成、不便携带,受执法体量增多的影响,装备性能(如待机使用时长、存储容量、网络传输等)逐渐不满足使用需求。

另外原有车辆缺乏可视化智能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硬件条件。

外场设备无法满足交通执法业务

现有外场设备点位不足,如果引入交警的卡口设备资源则基于以下原因,无法满足交通执法业务需要:

1、交警的数据属于机密,存放在涉密网络中,权限管理和网络打通均存在诸多困难;

2、交通执法业务处理涉及大量的现场执法场景,对外场设备的数据实时性要求很高,需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基于外场设备传递和分析的情报及时进行处置。

3、在部、省大力推广的非现场执法业务上,需要增加交通执法特有的卡口GPS标定信息,同时需要捕获和提取违法行为的视频信息(通常达到16秒)。

实时监控能力不足

针对当今交通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安全事件多发的现状,交通管理部门布设了大量的路面、车载的信息监控和采集设备,但是未能通过实时的运行监测分析研判数据,及时进行预警提醒,进而快速介入处置。

非现场执法应用落地不足

一是非现场执法设备布设规模较小,非现场执法案件数仅占执法总案件数的30%;二是非现场执法应用试点领域较窄,仅用于治超、营运车辆监测。

系统数据分散、业务信息化程度不足

执法相关系统功能联动不足,一是外场终端与案件处理系统(省执法系统)没有联动,无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现场核查、案件录入、案件预警实时推送、执勤状况动态监测等功能;二是案件处理系统(省执法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不能横向对接和联动,执法员办案过程中需要跨多部门、跨多系统查询信息(如企业工商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路政红线信息等)。

另外案件处理系统(省执法系统)缺乏案件分析研判功能,积累的案件数据未对执法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系统数据分析研判能力较弱、难以有效提升现场执法效率

系统采集到的大量车辆、人员、事件数据呈碎片化分布,未能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找出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而辅助现场执法,精准打击违法对象,提升现场执法的效率和实战成果。

设计依据

1. 《“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

2. 《交通运输电子政务网络及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7〕96号)

4.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2017年12月)

5.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

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交办法〔2017〕82号)

7.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21061-2007)

8. GB/T 34678-2017 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

9. GB-T 50760-2012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 ……此处隐藏7131个字……供案件审批、统计报表查看等协同办案功能和预警信息推送、执法一张图查看、现场可视化、指挥调度等应急调度功能,旨在方便管理人员随时随地了解执法动态,进行应急调度。

 面向管理人员终端应用功能

n 案件审批:提供管理人员案件审批功能

n 预警信息推送:提供非现场执法分析预警信息、报警信息等

n 执法一张图查看:提供人员、车辆、案件等一张图查看

n 现场可视化:提供随时调取客运站、货运站、国省道出入口、高清卡口、重要路段、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监控视频功能

n 指挥调度:提供语音通话、视频通话、短信通话、群组通话功能


提供巡查助手、违法行为自动预警、融合通讯和录像拍照功能。

巡查助手可提供位置打卡、值班表查看、巡查日志登记汇总、维修厂巡查登记等日常勤务功能;

违法行为自动预警可通过运行监测与分析预警应用和指挥调度应用对接,实时接收预警信息。

融合通讯可提供语音通话、视频通话、短信通话、群组通话功能。

录像和拍照功能可实时通过移动端采集信息并推送给指挥调度应用平台。

移动案件办理

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对监管对象的信息采集、信息查验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自由裁量基准查询使用;立案登记、现场取证、制作笔录、制作处罚通知书、即时通讯、远程传输、文书推送打印。

1、证据采集

调用移动执法终端音视频采集功能接口,实现对监管对象违法行为的快速录入、拍照、录音、录像等。

    2、信息查验对比

通过移动终端手动输入或识别提取监管对象的名称、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自动查验经营业户、营运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等监管对象信息。

3、法律法规查询

实现对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代码的浏览检索,可根据违法行为

名称、法规名称等实现模糊查询与调阅。

4、立案登记

对在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甄别审核,对审

核确认构成违法行为的,登记录入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案件来源、

当事人、违法事实、违法车(船)等信息。

5、制作笔录

在执法现场采集视频、照片、音频等证据材料信息并对采集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和记录。

6、制作处罚通知书

根据执法现场采集的证据和笔录,现场制作处罚通知书。

7、案件现场录入

将立案信息、处罚通知书等信息,会同现场采集到的证据材料等信息通过移动执法终端直接录入到协同办案应用中。

8、在线即时通讯

实现执法人员的在线即时通讯、案件讨论和沟通交流。

移动案件管理

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执法机构管理人员对执法案件的办案督导、过程审批、案件抽查、统计分析、信息推送与提醒。

1、办案督导

通过自定义条件筛查案件信息,对重大执法案件进行重点关注和备案登记,并对案件办理进行督导,适时提出督办意见。

2、过程审批

调阅执法案件的办理信息,对需要审批的信息进行查看,实现移动在线审批。

3、案件抽查

随机抽查或定制抽查各地、各门类行政执法案件,根据案件目录调阅执法文书等信息。对于案件情况异常的,进行督导并提出督办意见案。

4、统计分析

实现各地、各门类行政执法案件的简明统计汇总,生成反映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的规模总量、分类构成等统计分析报表。

5、信息推送与提醒

接收推送的通知通告、提醒与预警等信息。

移动执法查询展示

基于移动端GIS支持,实现在移动端基于地图的信息展示和查询,查询的内容包括相关人员位置、目标车辆位置等。

移动现场可视化

针对执法支队和各大队监控人员,提供客运站、货运站、国省道出入口、高清卡口、重要路段、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监控视频,可以通过单个视频查看现场情况,也可以同时开启多个视频从不同角度观察现场情况。移动培训

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执法人员在线培训和在线考试。

协同办案系统 

系统概述

对交通执法办案系统按部要求进行整合优化,并有效对接共享运政、路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领域的执法办案信息资源。

系统功能

1、监管对象信息查验

通过数据共享、服务接口调用等方式,自动查验经营业户、营运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等监管对象信息,并对重点监管对象违法行为实现在线可回溯监管。

2、证据材料电子化采集和管理

通过各类智能化执法终端,实现对证据材料的电子化采集和快速录入;通过系统接口对电子化证据材料实现调取、传输和共享;接收运行监测与分析预警应用推送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信息;对电子化证据材料实现备份保存和分类管理。

3、违法线索审核与处理

执法人员对违法线索信息进行审核与调查,对审核确认构成违法行为的,转入立案登记,按照执法程序规范通知违法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经核实不构成违法事实的违法线索信息进行记录备查。

4、执法案件办理

按照部制定的执法程序规范,实现案件立案登记、案件审核、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听证、回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案件终结等执法环节全过程记录和电子化办理。

5、执法文书制作和管理

按照部规定的执法文书式样和制作规范,自动抓取文书要素生成执法文书和案件卷宗。实现执法文书制作、核验、打印、归档等功能。部分执法文书实现电子送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 号)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的要求,实现电子卷宗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等全过程管理。

6、涉案财物管理

对依法扣押、查封、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由执法机构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建立电子台账,实现涉案财物的接收、登记、保管、移交、处置等环节的电子化管理。

7、执法案件协同办理

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执法案件的电子化移送和执法文书的远程调阅。在联合、协作执法过程中,实现案件相关信息的自动抄告和共享转化。实现与刑事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信息电子化对接。

8、执法风险预警

在系统中设定办案流转环节、法律依据、自由裁量基准、法定办结时限等执法风险的预警提示功能,实时提示办案人员依法办理,防范执法风险。

9、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基准查询和管理

实现办案人员及相关监督人员对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基准的在线查询、选取适用、更新管理等功能。

10、执法案件查询展示

基于地图提供分类型、分大队、分区域、分阶段或分案件来源展示和查询案件位置和状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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