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医院决定开展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改善医疗服务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医院社会形象。
二、整治目标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红包”及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线索,组织重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人员,坚决遏制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势头,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把深化“红包”回扣”整治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持续发力,努力创建无“红包”、无“回扣”、群众满意的医院,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
三、整治范围
(一)医院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提醒,强化自律意识。
1. 加强警示教育。
(1)收到文件当日将文件电子版发放至医院中层群要求学习并传达至科室每位员工,做到人人知晓,不留死角。
(2)将此项工作纳入职业道德学习计划,并将文件发放至各科室组织学习。
(3)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 45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等相关文件。
(4)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政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红包”“回扣”不正之风。
2. 实行公开承诺。
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拒收“红包”回扣”的承诺,全院医务人员要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室,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建立收受“红包”黑名单制度,对查实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人员计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里制订的医药购销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3. 定期约谈提醒。
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1. 完善回访制度。
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按照医院问卷调查制度,每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上个月出院病人开展调查回访,将“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
2. 畅通投诉渠道。
由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加强案件查办。
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每一个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核查、件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不得推诿拖延,姑息包庇,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
(三)建立责任追究,落实处罚措施。
1.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迫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对发生较严重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科室,要对科室领导、院领导进行问责。
2. 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医务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2)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一律在全院通报,并向社会公布;(3)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日前)。1、进行警示教育集中培训,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2、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9年1-2月份)。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上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查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整治违规收送“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医院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卫生事业发展环境。
(二)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院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
(五)及时总结、反馈成效。把此次专项治理“红包”“回扣”行动与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及时反馈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