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夯实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扶贫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省纪委第十二届第四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根本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上下联动,坚决做到思想教育从严、正风肃纪从严、惩治腐败从严、监督管理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确保扶贫工作开展到哪里,扶贫业务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扶贫工作的领导。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办上下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扶贫工作,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进行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对扶贫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扶贫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作用。全办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两个维护”贯彻到谋划扶贫工作、落实扶贫政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低级红” 、“高级黑”。
2.要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一是抓学习全覆盖。利用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职工会等载体抓好学习的全覆盖。二是以反腐倡廉集中宣传月为抓手,开展多形式学习。结合我办2020年反腐倡廉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开展廉政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抓廉政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形势分析,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讲廉政党课。四是抓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近年来中央、省、市、县查处、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用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教育干部职工遵规守纪,不越红线。五是抓履责监督。党组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开展分管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3.营造全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办干部都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和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扶贫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全办精神状态提振、能力素质提升,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两个责任”,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层层分解责任,抓落实。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从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方面制定清单,按照清单抓落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逐级传导,形成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三是开展分级“约谈”,抓警示,根据《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级约谈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两个责任”分级约谈,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两个责任”分级约谈。
(三)从严从紧从实抓好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集中扶贫领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专项整治脱贫攻坚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工作。三是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
(四)扎实抓好巡视巡察及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把上级巡视、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紧盯问题,严格把控整改工作时间节点,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五)抓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制度办事、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将 “三公经费”支出、干部人事调整等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点,接受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四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所有行政权力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开运行,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深入推进扶贫源头治腐制度机制建设。一是紧盯扶贫工作中可能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弥补制度漏洞,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使用管理制度,硬化程序刚性约束,严格按程序申报,推行县乡两级公示,从源头上落实有关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完善评价结果纠偏机制。四是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过程中,要切实把防范廉政风险与扶贫业务风险有机融合,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到关键领域和环节中,确保取得实效。
(七)大力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我办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我办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为其履职尽责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县纪委监委派驻我办纪检监察组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扶贫资金、扶贫干部“双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机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督查机制。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情况。要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且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