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14条)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4.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6.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
7.凡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党组(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不能以局务会代替党组(党委)会。
8.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并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年度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督促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9.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10.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1.每年年初,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12.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着力提高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13.扎实认真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建章立制抓好整改。
14.根据工作需要,以会议、文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通报。
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12条)
1.自觉履行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党建工作统领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3.强化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锻炼和党规党纪教育,把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4.每年组织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1次以上。
5.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八个决不允许”和民主集中制“八个必须”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6.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防止出现“灯下黑”。
7.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定期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经常提醒打招呼,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每年带队开展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注重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公开承诺可量化的实事项目不少于2个(件)。
9.带头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帮助解决1个以上重点难点问题,帮助兴办1个以上产业致富项目。加强对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经常性管理,落实有关补助和保障。
10.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为基层党组织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
1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每年除了向县委或县直机关工委述职抓党建工作情况外,还要听取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12.指导合理设置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创建符合单位实际的“四有四化”党建品牌,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按要求明确专职党务干部,每年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县直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8条)
1.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落实党建工作直接责任,配合党组(党委)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3.自觉参加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锻炼和党规党纪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4.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防止出现“灯下黑”。
5.对党组(党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八个决不允许”和民主集中制“八个必须”规定。
7.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8.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为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