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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2003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时间:2024-01-26 06:15:26
县法院2003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总结[本文共30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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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我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坚持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严肃执法,民事审判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现将基本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

200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43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507件,合同案件464件,侵权案件272件),审结1090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457件,合同案件398件,侵权案件235件),在所结案件中,判决651件,占60%,调解或经调解撤诉439件,占40%。每案平均审理期限为56天。

在审判工作中,我院一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尤其是针对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耐心做细致深入的思想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特别注重在送达环节对当事人作调解说服工作,使纠纷得到圆满处理。二是依法审理与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坑农害农案件的严肃处理,以及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加强了对涉及金融部门的纠纷案件的审理,为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清收不良贷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加强对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企业联营、承包、兼并、破产等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我院通过依法实施破产,使资产重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同时加强监督,使处置的资产获得最大的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以司法改革为抓手,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近二年多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我院一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的外全部做到公开开庭,规范庭审的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强化合议庭的职责,理顺院长、庭长与审委会、合议庭之间的关系。除少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审委会决定外,当庭宣判案件和调解结案案件都由庭长签发,其他判决或裁定的案件由分管院长签发,理顺了法院内部各级的关系,强化了庭长、合议庭的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诉讼调解意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始终,依照合法、自愿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两年的调解率都在40%左右。特别是在2004年,我院要求广大法官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要把调解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缓解执行难、减少涉诉上访联系起来,在送达、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等环节开展全方位的调解工作,年终检查考评时将调解(含撤诉)结案率作为一项考察指标。四是强调效率意识,在确保程序法要求的前提下,从案件立案阶段起就要求审判人员树立强烈的效率意识,快立快审快结,法律文书送达自2002年以来全部采用“同城特快专递”方式,多适用简易程序办案,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2004年的考核中,有的基层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已达到 82%。五是注重关注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近两年,民事案件中,诉讼费的减免都在10万元以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或老年当事人在庭审方式上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耐心宣传、讲解法律法规,认真解答他们各种法律问题。对涉及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案件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此加深法官对这些弱势群体的保护意识,并将调研情况向老龄委、妇联等部门通报,以期形成社会各界对这些群体的关爱。

三、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加强对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司法水平

近二年来,为了使各项审判方式改革措施能够灵活地适用于法庭的审判实践,我院加强了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及时向他们传达最新审判动态,研究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组织业务培训学习,参加对新类型案件的讨论。法庭通过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加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提高审判效率,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注重拓展非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地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乡、村组织人民调解的指导,为地方法治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从而极大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庭工作的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进一步推动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弥陀法庭针对其离县城较远,辖区范围较大的特点,举办部分法律工作者参加的业务学习班,把典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及一些诉讼知识在公告栏内张贴宣传,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向辖区乡镇征求意识,向社会发放便民服务卡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

同时,我院对法庭工作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法庭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到法庭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法庭指导组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讨论等活动,在岗位竞争、物质待遇、考核晋升、评先推优等方面均是向法庭倾斜。

四、以人为本,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事审判队伍

二年多来,我院围绕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落实,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目前我院共有民事审判人员26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就有25人,法律本科学历的4人,在读法学研究生的1人,15人正在攻读法律本科课程,今年也将顺利毕业。我院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组织全体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司法为民大讨论”、“公正司法树形象”等项活动,强化民事审判人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教育他们学习任长霞、蒋庆、宋鱼水等先进典型,激发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形成了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中心,从着装举止、警容风貌等小处着眼,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着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院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受到一次洗礼,精神面貌和办案质量、效率都有了很大改观。三是加强业务建设,深入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鼓励他们参加各类学习,学历层次近二年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加大岗位培训力度,选派民事审判骨干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本院也适时组织新法专项培训,并结合民事审判实际,积极开展法律适用研究,写出了多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调研文章。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要增强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的审判意识,不能就案办案,要通过审判活动的职能作用切实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地方经济服务,要通过对一些新的司法解释的学习熟悉审判业务,提高司法能力。二是少数审判人员不能严格执行程序法,裁判质量不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从一些上诉和检查的案件来看,送达的规范性上、举证期限上、诉讼主体的确定、法官的释明告知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三是县院对人民法庭指导力度还不够,少数基层法庭的同志不安心基层工作。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气力予以解决和加强。

当前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前景也更加广阔,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民事审判秩序,不断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加强对审判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具体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省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要求,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化解执行难。加强对基层法庭工作的指导,重视基层法庭的各项建设,针对法庭存在的一些与现状不适应的问题,提出改革意见,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基层法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平衡利益的职能作用。

 

 

     

 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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