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令),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学习,进行自查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我公司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学习和宣传贯彻实施《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对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认真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外包采掘施工队伍、外包工程管理。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准入把关,公司对外包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安全设施和设备条件等保障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2.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将外包队伍及外包工程作纳入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与外包施工队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3、强化外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防止外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4.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公司的统计范围,公司和承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5.我公司外包施工队伍已经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6.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承包工程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具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按要求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单位没有外包工程再次分包现象。
7.各施工队成立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有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8.强化现场作业管理,各施工单位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9.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制定有相应的矿山应急预案并且备案。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