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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4-03-26 10:19:25
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本文共742字]

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立法与执法,构建和谐小区

近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迅速行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检查。

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为主,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分为3个小组,对本市辖区内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5个住宅小区,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16个住宅小区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设立了专项工作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信访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曝光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快速处理,快速结案,快速公开。共检查小区建筑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11560户。检查中,对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逐一建立台帐,对住宅小区在物业企业服务、小区卫生、车辆停放、物业收费、水电、电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存在问题。

经检查,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遍存在以下乱象和问题:物业公司乱收业主装修押金;消防设施维修不到位,存在消防隐患;小区卫生环境需进一步加强;小区出入管理较为松懈;小区公共车位乱收费;业主水电开户问题;小区游泳池收费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1、建议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联合市场监督、物价、自然资源、税务、公安、社区等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受理投诉,随机抽查有关物业企业。重点检查物业企业在装修押金、配套设施、小区卫生、出入管理、水电开户、安全、车辆管理及物业费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公示。

2、建议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职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明确城区人民政府承担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的批复》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镇政府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乡镇政府和社区(街委会)承担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行政职能,房管部门承担指导职能,市场监督、物价、自然资源、税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促进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共同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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