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绩效考核方案
本方案于2019年1月16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关于印发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心”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权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硬性切块和量化考核部分。
硬性切块部分包括班主任津贴、各员津贴、替代课津贴、住校生晚自习津贴、安全值周津贴、护校队津贴、节假日值班津贴、新闻宣传报道津贴等。
班主任、教导员、政教员等以兼职津贴计算,不参与工作量计算。
班主任 | 政教员 | 教导员 | 工会小 组长 | 教研组长 | 备课组长 | 妇委会 | 少先队辅导员 |
1200 | 500 | 500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量化考核部分包括师德10分、考勤5分、工作量30分、教学常规10分、教学业绩40分、教师继续教育5分,共计100分。教育科研能力、荣誉称号、宣传报道等项目为奖励加分项目。
四、量化考核项目:
1、师德10分
分为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建设(5分)及评议(5分)两部分。
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建设根据学校检查打分;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评议,教代会评议到80%以上得满分,否则扣除相应分值。
在学校内大声吵闹干扰他人工作者每次扣2分;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学校收到举报者每次扣5分;打架、乱收费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在校内形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0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5分。
以上各项累计计分,10分扣完为止,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2、考勤5分
一学期内病假累计15天内不扣分,每超一天扣0.5分。病假一个月内的,期间课程按照替代课标准扣除给替代课教师。
事假累计5天内不扣分,每超一天扣1分。
上班、教师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3分,旷工一天扣5分,教师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会一次,上课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
以上各项累计计分,5分扣完为止,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3、工作量(30分)
说明:
个人工作量得分=30分×参评人数/参评人数周折算课时总分×个人周折算课时分。
周折算课时分=课程标准每周课时数×0.2(备课折合)+实际每周上课节数×0.65(上课折合)+实际每周上课节数×0.10(批改作业折合)+实际每周上课节数×0.05(辅导学生折合)
体育、音乐、微机无批改作业,音乐、美术、微机无辅导学生,该项不计分。
校级干部以平均工作量的70%折算课时;中层干部以平均工作量的50%折算课时;参与扶贫人员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按每周1课时计入工作量;九年级地生标准课时为每周1课时;理化生实验员按标准课时折算。
4、教学常规10分
学校对教师的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进行检查考核打分计7分。
如果在特区及以上教育主管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教学常规、推门听课、二次备课不合格者,每项次扣2分;受到口头批评者,每项次扣1分;受到通报批评者每项次扣3分。
参加平时考试监考、阅卷每项次计0.5分,合计1分;参加期末监考阅卷每项次计1分,合计2分。
5、教学实绩(40分)
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成绩按照特区综合评估平均成绩,没有特区成绩则按校级综合评估平均成绩计算。
每学期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划分四个等次,分别计为40、36、32、28分。
综合得分相差1分内按上一等次记分。教师个人综合评估成绩与第一名相差超过15分的(各学科均以百分制折算),教学业绩按20分计算,并按教学事故追究其工作失职之责。带多班统考科目的教师,所带班级排名连续前几名,以满分40分计算;所带班级排名全部靠后,以28分计算。
代多班统考科目、既代统考科目又兼代非统考科目的成绩按课时比例进行折算。
只代非统考科目教师(含未代课教师)的教学成绩,一般不得超过统考科目教师综合得分平均值的90%,计34*0.9=30.6分。
6、教师继续教育5分
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教研活动、优课、说课、培训、课题研究、听评课、网络学习、读书活动等并按时上交相关档案,继续教育报告册按要求记录、完整、规范,达到国家规定年度继教学分者计5分。
不服从安排或继续教育报告册不按要求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东拼西凑、写大字、乱写乱画(特别是当作会议记录本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度继教学分者视情节轻重扣1—5分。
7、教育科研能力、荣誉称号、宣传报道等项目,加分标准(最高奖励分值10分)。
(1)在国家统一邮发代号的报刊杂志(报纸以业务报)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3、2、1分(不累计)。
(2)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获奖的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微课、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获奖(不含期刊杂志社评奖、学术研究会等评奖、网络发表的文章、通讯报道等),区级及以上星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只按当学期计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3、2、1、0.5分(不累计)。所发表文章必须为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有关。两人合作前者按60%计分,后者按40%计分。
(3)参加各级优质课、优课实录、示范课获奖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奖分别记4、3、2、1分(不累计)。说课、演课、体音美基本功大赛、实验操作竞赛等教研活动获奖的,按优质课、示范课获奖计分折半计算。
(4)科研课题结题或成果评选获奖(以教科院业务主管部门发布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参与者减半)分别记4、2.5、2分(不累计)。
(5)受到国家、省、市、特区表彰(指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记4、3、2、1、0.5分(不累计)。
(6)在党报党刊上或教育主管报刊上发表的教育通讯报道,或政务网等网络平台上发表的通讯报道及教育教学文章计分方式根据学校制定方案执行。
(7)教师代表学校、教育局参加非教学类大型活动获国家、省、市、区级奖励分别记3、2、1.5、1分(只记最高级次,
不累计)。
(8)音乐教师每学期只参加市级节目未获奖的计1分,参加并获奖计2分;若无参加市级节目,则考核两个文艺节目,在95分以上另计2分,90-95分计1分,90分以下不计分。美术教师每学期只参加市级比赛未获奖的计1分,参加并获奖计2分;若无参加市级比赛,则按学校要求办书画展两次以上,考核在95分以上计2分,90-95分计1分,90分以下不计分。
五、有以下情形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不予发放或直接扣除相应工资部分。
1、违反《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款项及违纪违法受到纪监机关、教育主管部门记过(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2、无理上访、缠访、越级上访或以其他途径反映不实,或散布不符合政策言论、信谣传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病假达一个月的,扣除请假人该学期正常工作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1/5;达二个月的,扣除2/5;超过三个月(含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脱产学习的,不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产假、婚假、工伤等法定假休息者除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4、在学期末全区抽考中,学校综合评估成绩靠后,且与第一名分值相差20分(含20分)以上者,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
5、学生在校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查处的,校长、分管校长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50%,该班主任本学期班主任津贴不予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2、替代课10元/节,住校生晚自习20元/晚。
3、替代课二周以上的(含两周),计入工作量。
七、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xxx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会议纪要(第三期)精神发放。
八、后勤人员按年初岗位聘任核定工作量,拿兼职外全校前勤平均绩效的85%-90%。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