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学院教研室、任课教师和实验管理员学期考核方案
一、总体思路
教学工作考核是财经学院教学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应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有利于促进财经学院发展。
二、考核方式
1、对各教研室、实训室实验员和每位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和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考核,由院长总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抓,教研主任、教学秘书和督导专员共同实施。
2、考核工作按学期按月进行,由每位教研室主任按“评分细则”和“专职任课教师”、“兼职任课教师”的不同分值,对照本组成员的工作情况,量化为每人的分数,统计每人每月的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填写统计表于每月最后一天送交二级院汇总。对教研主任和实验员的考核由二级院负责。有关统计表格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本年四制考核、评教评学结果、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
三、评分细则
说明:计分项目共有10项,其中第1至第5项属于每月每人都要统计的项目,“兼职任课教师”的分值应打折;第6至第10项不属于每月每人都要统计的项目,“兼职任课教师”的分值不打折。
1、每位任课教师应按时参加校内教研组、备课组、课题组活动。每月4次活动的前半段均为教研组活动,后半段为备课组活动(单周)或课题组活动(双周)。要求本人签到,不迟到,不早退,每人每次计10分,每月4次计40分。缺席者不计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除经批准的公假外,其他因事因病缺席活动的均不计分。如果教研组长外出开会,应由组长指定1名组员主持本组教研活动,并负责本组的考勤。
备课组集体备课时的主讲者,以讲稿为凭,一次另计5分。由“兼职任课教师”担任主讲,此项分值不打折。
2、每位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相关教研活动。无论有无活动,活动几次,每人每月均计10分。如果市区相关部门反馈或经学校查实有人缺席,则缺席者当月的此项不计分。
3、每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好课。开学初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和授课计划表,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每节课写一个教案,两节课连上的可以合写一个教案。跨两个头教学的应有两本教案本,跨三个头教学的应有三本教案本。不准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每月由教研组长检查一次教案,评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当月计1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4、每位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要适量,要全收全改,要有批改日期和成绩,要集中讲评作业,要督促学生订正作业或重做作业。每月由教研组长检查一次作业,评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当月计1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5、每位任课教师应认真上好每堂课,出色完成本职教学工作任务,服从教务处的课务安排和调动,不发生任何教学事故。无教学事故者当月计20分;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当月此项不计分;若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除了当月此项
不计分外,还要受到学校严肃处理。
6、积极开展研究课、公开课活动。教研组长每月应组织本组教师进行研究课和集体听课评课活动至少1次。研究课要有中心课题,评课要围绕中心议题。经教研组长同意、在组内开研究课的教师每一节课计20分。经教务处同意、面向全校开公开课的教师每一节课计40分。经市职教教研室同意、面向全市职教系统开公开课的教师每一节课计80分。如遇市区教研督导科研部门来校检查教学工作,随机听课被评为优质课的,每一节课计100分;若被评为其他等级的,均不计分。
7、积极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各学科、专业成立的课外兴趣小组应由教研组长在开学初统计上报教务处审批。课外兴趣小组应有指导教师、活动计划、学生成员名单、活动时间、地点,并按计划开展活动。教研组长负责检查活动情况,每月统计活动次数,每次活动计5分。
8、认真组织期中、期末考试。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应由教研组长与有关备课组长协商指定试卷命题教师,按时完成命题工作。试卷由命题人签名,教研组长审查并签名,按时交到教务处统审后付樱凡考试科目命题每份试卷(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计20分,凡随堂考查科目命题每次计10分。市中专统考、高职统考、由校外命题的考试均不计分。两次考试及其他相关考试的监考、巡考等人员的补贴仍按原有规定发放,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9、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学校规定每学期一般任课教师听课8节以上,兼课的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听课10节以上,教务主任及其助理听课20节以上。组长统计组员听课节数时,应以听本教研组的课为主,也可听其他教研组的研究课。校外听课一律不统计在内。听课应以本人填写的评课表和听课记录本为据,杜绝造假虚报。完成听课任务者期末一次性计20分,没有完成听课任务者此项不计分。若发现造假虚报者,此项不计分。
10、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每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投身教学科研,潜心探索职教规律,每学期应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参加一个课题组活动。凡做到这两条的每学期期末一次性计20分(论文10分,课题10分)。凡论文在市区获奖的、课题组开展活动并取得成果的,由学校另行奖励。
四、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的责任制度
1、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应加强教学检查、督导和监控,及时发现、认定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主观原因而造成的违反教学管理规范,影响教学秩序,使正常教学活动受到损失或破坏的后果。教学事故按情节可以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①教师拒不服从教务处课务安排和调动,或拒不执行教学计划,或私自更改教学计划,私自增加或减少教学学时,造成不良影响;
②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停课或无故旷课;
③教师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④教师违反师德条例,违反市教育局规定的“三要、八不准”,损害教师形象;
⑤教师在课堂教学或课外活动中,因管理上的失职而造成秩序混乱失控、无法正常教学,或出现严重安全事故;
⑥教辅人员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教学场所或符合要求的教学设备用品,影响教学进行,造成严重后果;
⑦教师或教辅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设备用品严重损坏,或影响教学进行,或导致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
⑧教师在考试工作中,或考前泄题,或丢失试卷,或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或监考时严重失职、对作弊行为不加制止、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①教师私自调课,或拒不接受教务处调课课表;
②教师上课迟到,或中途离开,或提前下课;
③教师不要求授课班级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上下课常规程序,听之任之; ④教师无教案上课,或沿用旧教案上课;
⑤教师在课堂教学或课外活动中,因管理上的失职而造成纪律松懈、影响教学效果,或出现一般安全事故;
⑥教辅人员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教学场所或符合要求的教学设备用
品,或延误上课时间,或影响教学效果;
⑦教师上课时不指名地辱骂丑化学生;
⑧教师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教务处送交有关教学工作书面材料,影响教学管理全局进程(书面材料包括:教案本、授课计划表、学生作业本、命题试卷、考试质量分析、学籍卡、教学论文、听课记录以及各种统计表格等)。
5、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务处主任及其助理和相关教研组长负责查清事实,认定属于“一般教学事故”还是“严重教学事故”,并责成事故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教务处主任提出处理事故的初步意见,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五、此考核办法从2019年9月开始执行。对于此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