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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体制改革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4-01-15 11:24:59
燃料体制改革回顾与思考[本文共1276字]

发电企业燃料体制改革回顾与思考

苏 玺

近年来,发电企业的燃料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难度明显增大,发电企业过度控制燃料成本和煤炭供应商生存空间有限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燃料改革力度虽不断加大,但获利空间却非常有限,改革成效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煤价仍在高位运行,火电企业亏损面较大,业内对降煤价的预期普遍较高。期望越高,失望往往越大,很有必要对这种预期作客观的分析和必要的调整。回顾燃料体制改革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深化燃料体制改革必须顺应煤炭市场化的大趋势,直面国有燃料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劣势,放下曾今的执着与不舍,找准电厂和燃料公司定位,做好燃料专业分工与协作,发挥燃料专业团队优势,眼睛向内挖掘管理潜力,在燃料采购机制上做文章,因地制宜地建立电厂和燃料公司相互监督制衡的燃料采购管理体系,从而破解燃料体制改革困局,构建新型的燃料经营管理体制,推动火电企业效益的提升。

集中采购是促进“保供控价”管理的内在需求

实现“保供控价”这两个目标,既要抓资源,有足够多的煤炭资源作为硬件;也需要有促使“保供控价”程序运转的软件,即采购机制。对下水煤、跨区域调运煤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是诸多发电企业多少年来总结出的一种非常高效的燃料采购机制,对“保供控价”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被大部分火电企业集团所采用。集中的范围和集中的程度究竟多大的尺度为宜,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总之,应本着以下几个原则进行集中采购和集中竞价:

一是坚持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让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比如,下水煤、跨区域调运煤的煤源并不在电厂本地,电厂对煤源的了解和煤炭的调运就没有专业团队有优势。由专业团队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也更切合市场实际。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集中采购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煤源地电厂对周边煤源和短途汽运的了解,肯定比处在异地的专业团队更具优势。再加上煤源地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激烈,由电厂自己负责采购,符合因地制宜的要求,也更利于发挥电厂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如果集中采购,反而不利于“保供控价”。煤源地电厂需要集中的,不是采购,而是市场煤采购的竞价;让竞价由专业团队来实施,电厂来监督,实现竞价的“采招分离”,更利于“保供控价”的贯彻落实。

三是坚持分权制衡的原则。把燃料采购的权力合理分配,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相互制衡的体系。比如,把采购权或竞价权分配给专业团队,让电厂和专业团队相互监督制衡,共同促进“保供控价”水平的提升。

四是坚持市场化导向的原则。顺应煤炭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抓集中采购,通过市场机制增强集中采购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冲破计划思维定势,才能为增效益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这几年的燃料集中采购实践,我们发现集中采购有以下五个非常明显的优势:

一是分置采购权力有利于构建监督制衡体系。

二是规模化有利于增强议价能力。

三是专业化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采购功能集中有利于提升采购效率。

五是统一采购主体有利于避免多主体各自为战、恶性竞争。

集中采购和集中竞价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容易引发原有采购主体的反弹,负责集中采购和集中竞价的单位一定会遇到来之于多方的压力,群起而攻之的局面,也可能会出现。如果抗压能力不强,集中采购很容易流产。但“保供控价”的内在需求最终会促使集中采购和集中竞价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行。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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