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 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2014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14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公共经济学》期中作业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06公管一班温伟20141131120
【内容提要】本文先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的背景,接着提出其筹集资金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最后,从其保治病类型出发,说出其与农村实际的不符,并重点阐述了治病费用和报销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医疗救助制度以及户籍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 资金,费用,政府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面积的实施,传统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4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4年提出,农民、地方和中央分别出资10元、10元、10元,2014年则是10元、20元、20元,2014年是20元、40元、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5年之中翻两番,这种增长势头令人兴奋。但是,这种增加还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根据医疗费用、政府财政收入、农民收入的增长等因素,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的模式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另一方面,资金筹集模式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先出资之后中央政府才出资的办法。采取这种模式虽然可防止上级资金被恶意套取,降低风中央政府的风险。可是一旦出现下级政府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因为目前我国仍然有很多县的财政状况不好,很可能出现无法补助农民的情况,只要其中一级资金不到位,就会影响上级政府的补助拨付。资金缺位的责任不在于农民,其后果却要参合农民独自承担,参合农民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到影响。
新农合采取每个参合农民缴费10元的缴费方式。这种缴费方式只是单纯的从人数来计算,忽略了现在农村中家庭情况和个人缴费能力的差异性。这种缴费方式显然会造成贫困家庭的缴费负担,而且也不利于维护公平。与此相比,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下的缴费按比例负担的形式,个人的缴费额是本人工资的2%,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缴纳,这还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公平负担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这就意味着只要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财政给予的补助就会越多,合作医疗基金就会越雄厚。因此那些比较富裕的县市,由于地方财政和个人缴费能力比较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就相对容易,甚至在有些地区出现了以套取中央政府补助资金为目的快速推开铺面的现象。各省市在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式作的时候,为了产生示范带头的效应,往往会拿出当地经济发展较好,财政实力比较强的县作为试点地区,而那些最需要医疗保障的贫困地区最却没办法成为试点县。这样就会使得相对富裕的地区进一步的多享受到上级政府的资助。而那些财政困难的县市由于参合的人数少享受到的补助就会少,就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在实际施行中还出现采取硬性指标,向乡村干部摊派,强迫乡镇干部、卫生院 ……此处隐藏2868个字……好的村民,发生机率更低,这样新农合制度对于许多年轻、生病较少的村民来说,其吸引力降低许多,导致部分家庭参合积极性不高,这也不难解释参保时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所以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筹
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制度运行的难度,限制了新农合制度扩大覆盖面的要求不高。
(二)自愿参加原则导致制度不能持续运行
目前中央政策强调,推行新农合制度要坚决贯彻农民自愿的原则,是考虑到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农民接受会有一个认识理解的过程,避免出现传统合作医疗失败的结局。况且基层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威信不高,怕生病得不到补助、资金被挪用以及小病不能受益等种种担心。在此情况下,推行强制办法,农民会产生逆反心理,有可能会背离保障农民健康的初衷,产生不好的效果。但完全意义上的“自愿”,会增加制度运行成本,会降低参保率,不利于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比如在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出在坚持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要维持一定的参保率,就需要做大量的动员和宣传工作,使得说服成本大。旗县每年都动员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乡村干部分头去收钱,战线长、工作累、牵涉精力太大。这样的情况在很多省市的试点都有发生。另外,在自愿模式下还会出现“逆向选择”,即愿意参加的都是有医疗需求的。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民应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他们欢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涉及到交纳费用时,又往往有选择的接受。年老多病的愿意参加,而健康年轻人参加的意愿降低。因此,片面强调执行“自愿”的原则,是无法体现出互助共济精神的,也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会大大降低参保率。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大不保小”的模式存在弊端
“保大病”的模式在新农合制度推行之初就被认为是一个制度创新的特点,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其运行的成效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在农村地区最应该首先被关注的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治疗,而制度将目标定在保大病,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效益,因为在缺医少药的农村地区,很多大病都是因为小病的不及时治疗和预防所导致的,即使享受保大病的医疗保障制度
只有入院治疗才可以纳入补偿范围,而大病住院也只能按规定报销一部分,补偿比例也是较低的,同时还有最高限额的限制,继而导致参保率较低。另外一方面,新农合过分强调以大病为主,往往使人们认为大病为主就是“治疗为主”,过分强化卫生机构的地位,误导医疗资源配置布局,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向大型医疗机构转移趋势,既没有重视基本医疗卫生的预防保健功能,也不利于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定点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变,再加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问题日益突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点中,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开大额处方,用药不合理、不规范;进行不合理化验与仪器检查;不坚持出入院标准,随意放宽入院指标, 挑选住院病人,推诿重危病人或人为分解住院;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合作医疗中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医疗机构行为的不规范,往往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过快,一方面,使得政府原来用来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间接地流向了医疗机构,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用。另一方面,原来我国的医药和医疗价格就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订的,对于平均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而言,医疗费用原来就偏高,若再加上不合理收费,则会雪上加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让贫困的人也可以有能力看病,但过高的医疗费用,尤其是不合理的费用将会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使去原有的意义。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7日
第四篇:封面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自动化
班级:09-2
学号:540901010219
姓名:李品
第五篇:怎样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怎样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3年试点以来已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决定》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尽快惠及全体农民的总体目标出发,对“巩固和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使广大农民“病有所医”明确了具体方向。当前,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步成熟。近年来,我国开始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支柱之一。到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已达2451个,占全国总数的86%,东部地区覆盖全体农民,中西部地区覆盖85%。全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7.3亿人,参合率为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制度运行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统筹补偿模式逐步完善,全国农民累计已有9.24亿人次受益,累计补偿资金591亿元,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有所缓解,亿万农民群众第一次享受到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只有数年时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水平偏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年龄组人口对大病威胁估计不足,加上新农合只报销大病住院费用,参合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决定》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绩的基础上,明确了“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要求,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全国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让更多农民群众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和缴费政策,“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2007、2008两年国家将参合筹资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村的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统筹层次。
三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试点,规范基金监管,严格基金使用,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四是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其他互助保险机制,对困难人群参合缴费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为贫困农民和大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从长远看,还要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并适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互助活动和面向农民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