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内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
2016-2018年,省级下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为2731户1104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建设14个安置点,其中集中安置点13个,计划安置2706户10932人;分散安置1个,计划安置25户113人。进城入镇集中安置2532户10226人,占92.58%;中心村、新农村安置199户819人,占7.42%。
1.2016年任务推进情况。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95户5860人,已建成5个集中安置点(古登佑雅双苦底、称杆王玛基怒以扒、鲁掌登埂腊黑玛堵、上江蛮英义路桥、老窝荣华分水岭),在建6个集中安置点(洛本卓巴尼小镇、大兴地维拉坝、六库苗干山瓦子打妈、六库双米地大龙塘、古登干本马俄河)。目前,完成住房竣工390套,入住300户1267人;在建1105套,预计2018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
2.2017年任务推进情况。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25户2263人,建设3个集中安置点(上江叶子花村、称杆乡恩感思落、古登乡马俄河)和1个分散安置(上江镇分散安置)。目前,2017年安置点建设有序推进,在建525套,主体封顶146套,预计2018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
3.2018年任务推进情况。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1户2922人,分别安置于古登干本村马俄河、大兴地维拉坝、上江叶子花村、六库双米地村大龙塘、六库丙舍坝、称杆恩感思落等6个集中安置点。目前,2018年安置点建设有序推进,在建711套,主体封顶11套,预计2018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规模外新增指标情况
(一)新增搬迁对象识别情况
截止2018年6月8日,全市5镇3乡(除片马镇外)上报新增易地扶贫搬迁花名册4022户1420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807户13559人),与2017年年底上报的4722户1694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4371户15766人),减少700户274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564户2207人)。其原因主要受其我市部分群众受群众搬迁意愿反复,搬迁顾虑仍在。同时,受2016、2017年农危改项目实施,部分贫困户脱贫出列,以及2018年我市计划脱贫出列的15个行政村急需解决安全住房稳固问题,无法纳入工期较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等原因影响,致使全市新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规模减少。目前,我市新增搬迁对象宣传发动工作尚未结束,全市上下仍全力开展新增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工作,争取实现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不变、规模不减、对象精准的目标。
(二)安置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片马镇端奖安置点前期工作情况。安置点规划、地灾评估、征地(70亩)工作已完成,正开展地勘、土地审批工作。
2.怒江新城安置点前期工作情况。怒江新城规划设三个安置点(包含一个预留安置点),全部位于泸水上江镇,总计用地面积671.47亩,其中:城墙坝安置点297亩、大墩子安置点300.34亩。目前,初步完成安置点选址方案、安置方案、户型拆分方案编制工作,正在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可研收资、编制工作。城墙坝、大墩子安置点计划于2019年10月份竣工入住。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前期费用高,政府负担重。据测算,我市2016、2017、2018年规模内安置点前期费及征地费共20277.17万元。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均实行专款专用,国家、省、州都没有配套前期工作经费,规划、民居设计、征地费、施工监理费等各项费用都需要地方自筹解决,地方财力有限,资金筹集困难。
(二)资金缺口严重,资金整改工作仅停留在措施和计划上。一是整改后,调出部分占用资金比重大,市级财政十分困难,无法完成资金置换工作,整改保留部分产权共有部分回购工作难落实;二是省级承诺承担资金部分尚未下达,资金置换工作难以推进;三是建房成本高,整改后新识别纳入、新增的9712人贫困人口,人均建房缺口0.6万元,总缺口达到5827.2万元。
(三)大兴地维拉坝安置点规划反复调整,项目实施受制。大兴地维拉坝安置点已建330套,其余部分原计划由水电十四局实施,但基于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和提升帮扶成效考虑,现由珠海市负责组织实施。因规划再次调整,安置点剩余的285户778人(16年191户、18年94户)住房仍未能如期实施建设,难以按省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工入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施工企业代表为安置点点长的双点长制,充分发挥处级挂联领导的高位推动作用。
(二)加快2018年城镇化集中安置工作。继续做好2018年城镇化集中安置宣传发动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精准识别对象,严格把握规划引导、科学选址、政策配套、产业扶持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化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
(三)强化后续发展,做实帮扶措施。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六个一批”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产业发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兜底、教育脱贫等规划落实工作,具体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后续发展跟踪问效机制,切实保障搬迁群众长久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
(四)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加大项目工程进度督促,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同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完善资金使用管理,保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全运行。
(五)强化建成安置点搬迁群众后续服务保障。建成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村委会、搬迁农户代表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做好安置点搬迁入住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对建成安置点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强化后续服务保障,规范安置点群众生产生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