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洛渡小学违规饮酒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教体系统“四风”存在问题,切实维护教体系统良好形象,根据《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永教工[2021]33号《中共永善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禁止教体系统教职员工违规饮酒的通知》精神,要求我校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在公务活动中不饮酒;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不饮酒;在办公场所不饮酒;饮酒后不得进入校园,更不得进入教室(耽误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作失误全由个人负责。
二、承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不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因违反规定造成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三、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无论何时何地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开车的同事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并提醒其不要酒后驾车,不搭乘饮酒人驾驶的车辆。因酒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个人负。
以上承诺因不遵守规定造成的后果除责任自负外,并严格按师德师风问责处理。
中国共产党永善县溪洛渡镇溪洛渡小学支部委员会
承诺人: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