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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时间:2024-06-01 02:11:03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本文共5161字]

第一篇: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一、申请

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下称流管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附件1),催其办理登记备案。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附件3)。

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5)。

三、审查

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

(二)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附件6)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附件7)。

四、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办理程序

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流管中心(流管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8)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9)。符合下列情形的,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的

1.变更出租人,新出租人须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并与原出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并与原承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3.租赁一方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申请办理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

1.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或者租赁期满需要终止合同的,租赁双方须在《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注明原因,签章认可。

2.承租人死亡,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凭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登记表原件,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3.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收回,重新给当事人颁发《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存入原登记备案档案。

五、审批权限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档案管理

登记备案结束后,流管中心(流管站)应将每一笔房屋登记备案业务的书面材料汇总,装订成卷,装入档案袋。立卷应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档案:

(一)房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租赁合同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五)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存根

(七)其他材料。

第二篇:上海居住证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办理登记需要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本站向你推荐wWw.)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

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25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2014-05-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第四篇:【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以闵行区为例)

一、办理地点:闵行区(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8:45-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不同地方可能要求有些许不同,最好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2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他们不能亲自陪同办理的,还要签署一式两份委托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3、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5、现金人民币65元(其中,15元用于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然后到相应窗口(比如,16号窗口)办理。

2、16号窗口要求出示相关文件:

(1)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缴上诉文件复印件一套;根据16窗口的指示,填写相关表格、签字。

4、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咨询处拿号,同时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15元钱,领取盖章文件和收据。

5、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填写,只需签字)。

6、在楼下24号窗口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同时上缴一套上述文件复印件(再次验原件)。

7、在楼下24号窗口的指示,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50元钱,领取缴款文件和收据。

8、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

9、7个工作日后,承租人凭借该收件收据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交易中心楼上27号窗口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工作人员提示:最好先打过电话来确认办理结果!报收件编号就可查询。

第五篇: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附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备案证明 南宁市房屋抵押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备案程序如下:

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一、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备案

应提交材料:

1、房屋抵押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改办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房改办审核通过的楼盘房号表(带业主姓名);

7、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原件;

8、抵押借款合同;

9、抵押人、抵押权人、保证人三方签订的保证书;

10、门牌证明;

11、经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

12、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1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书、单位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收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抵押权人委托书。

2014年1月9日前受理的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材料,按原有程序继续办理;2014年1月9日之后受理的,按本请示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1、《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备案证明》样式;

2、《南宁市房屋抵押登记备案申请书》样式; 3、《保证书》样式。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备案证明

抵押合同编号: 收件编号: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保证书

我单位愿意给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作阶段性担保,待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担保责任解除。抵押权人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权利状况及保证人阶段性担保情况,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二○○ 年 月 日

保证人(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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