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作风办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县作风办:
市作风办于2019年7月3日对我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反馈的问题。2019年7月24日,我所接到通报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认真梳理问题根源,并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扎实有效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
我所对矫正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核实在矫人员生活情况、轨迹及平时表现情况,对脱离监管区域的王三进行谈话、批评教育,按照《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50条规定,根据63条第二款并给予王三书面警告,严肃再次告知其不准脱离监管区域并随时监督。
司法所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识不够,作风转变不力,司法所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工作不严,对社区矫正人员要求不够严格不够规范,导致个别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我乡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对在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入户核查、组织学习、参加公益性劳动以及电话核查工作,做到经常入户、经常教育,及时从周围群众了解掌握在矫人员的生活情况、轨迹和日常表现情况。
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同时与村社干部以及周围农户座谈,详细掌握在矫人员家庭、个人思想情况及社会影响,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方案,督促矫正人员定期书写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对汇报的书面思想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汇报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重新书写。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司法所将以市作风办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契机,进行一次全面工作回头看,并将持续坚持自查自纠,今后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二个维护,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水平提升,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暑上来进一步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文件、政策、典型案例,做到对政策了如指掌,且能在实践工作中熟悉运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管理工作。
二是在今后的入户走访、核查、学习、义务劳动中及时采集相关影像资料,且对在矫人员留有清晰、易辩认的影像资料,同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有关社区服务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绝不再发生请假情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是加强对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公益劳动记录、每月思想汇报、谈话记录、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档案的建立应将矫正工作中监督、管理、教育等各方面情况均记录在案,杜绝思想汇报千篇一律,抄袭等各种的情况的发生,努力突出每个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表现。同时,尽量避免重复记录,做到档案简洁、内容充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再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年终档案,对矫正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年度考核结果。
四是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对目前在矫的10名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悔罪表现等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定期进行如实汇报,发现异常随时上报情况。
通过对这次调研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使我所领导及工作人员深刻的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整改并定期不定期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市作风办和县局领导检查中提出的要求,依据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措施做好监管工作,严把时间节点,严谨工作态度,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更新,确保社区矫正档案资料完善,定期开展思想汇报、考评考核,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