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集团成员企业H公司与客户D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于20X7年10月获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应支付H公司装卸费、场地租金费、水电费共计100万元,以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20X8年12月,人民法院裁定D公司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x9年5月,H公司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将已挂账上的应收账款80万元(已开具发票)上报其母公司进行坏账核销。另外未挂账的20万元因未开票的缘故,H公司未将该笔收入纳入应收账款范围,故未进行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根据公司的业务流程,市场部负责与客户核对作业量并开具发票。20X8年11月,财务部将该笔未开票收入计入应收账款,但年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该笔收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要求,不得计入应收账款。20X8年12月,财务部直接将该笔应收账款予以红冲,该笔未开票收入20万元未纳入坏账核销范围。
针对上述案例中H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请你以集团审计共享中心人员的身份,为H公司草拟一段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建议。
答案:
一、审计发现问题
1.H公司财务在收入的确认上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要求,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因此H公司已完成合同义务后未及时确认收入,导致应收账款确认滞后甚至无法确认。
2.H公司财务部缺乏对市场部的业务数据及开票量进行有效监督。H公司市场部负责与客户核对业务数据,并开具销售发票。财务部对市场部业务数据及开票量的监督失控,增加了公司应收账款未入账的风险。
3.H公司对应收账款红字冲回的审批流程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导致财务人员可随意进行账务更改,严谨性欠缺。
4.涉诉案件坏账核销账务处理有误。H公司应向D公司收的款项总共应为100万元,而实际坏账核销时,公司只上报上级母公司80万元,而另外20万元,没有以坏账进行上报,存在账务处理差错。
二、审计建议
1.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结算。针对已完成作业的客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并提供相关对账材料至财务部进行应收账款入账,提高应收账款入账的准确性。
2.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准确性的审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业务系统的监督,降低应收账款未入账风险。
3.H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审批流程,严格账务处理中对重要科目红字冲回的审批手续。
4.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