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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自查总结报告

时间:2024-02-10 10:19:14
光伏扶贫自查总结报告[本文共3134字]

光伏扶贫自查总结报告1

光伏产业是我省“八大工程二十项专项行动”重点行动之一,也推动产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践行生态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把光伏产业作为全县脱贫攻坚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转型项目,以试点带动,大力推进光伏产业促脱贫、惠民生,2018年实现光伏产业全覆盖。现将我县51.98MW联村光伏扶贫电站特色工作指标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10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2018年我县实施51.98MW联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项目概算投资3.73亿元,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建设地点杜交曲镇小河沟村乔家洼。项目于2018年3月2日开工,6月29日完成并网发电。目前电站正在进行消缺期扫尾工作,已发电200万余度,预计年发电量7277.2万千瓦时, 年收入4800万元,覆盖贫困村85个,贫困户7650户。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为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主要领导亲自蹲点、包联项目,同时成立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乡镇和部门为成员单位,紧盯最困难的地方,扭住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建立日报告、周例会制度,要求企业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项目如期投产运营。县主要领导多次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听取承建企业工程进度汇报。二是加大保障力度。为防止项目建设中村民阻挠问题出现,由乡镇和县扫黑办公室联合成立执法小组,严厉打击此类违反犯罪行为。三是建立部门联席制度,坚持一盘棋思维,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国土、林业、住建、环保、供电公司确定专人、开辟绿色通道,助力光伏产业精准落地。

2、市场化运作,高标准建设

我县立足于“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的发展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企业化运营方式,成立xxx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光伏电站项目实施、电站运维和电费结算事宜。光伏电站建成后,将与承建企业签订运维合同,按照“质量终身负责、运维终身保障”的原则,通过“以大带小”的方式,由承建企业同时负责我县联村电站、集中电站、村级单站运维工作,并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作为电站看护人员。

同时为确保光伏电站高质量建成、高效率运行,要求承建企业项目建设质量要达到光伏行业“国家领跑者计划”质量标准,为此县政府特聘请国内权威机构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对我县51.98MW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从光伏支架、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电缆等五个主要设备实施驻场建造、到货验收、现场施工监督、并网后设备性能测试等4个环节进行层层把关、环环监控。

3、多头引水,加强资金保障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中,56.88兆瓦村级电站建设由县整合资金全额投资建设,概算总投资3.73亿元(最终工程价格以审计结果为准)。为确保光伏项目的顺利实施,坚持多渠道筹资,捆绑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政府债劵资金等各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2017年安排县级整合资金0.32亿元,2018年又安排建设资金2.2亿元,其中财政整合资金1.4亿元,政府债卷资金0.8亿元,2019年计划安排资金1.21亿元用于51.98MW光伏项目后续资金拨付。

(二)扶贫成效

为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失效,确保贫困户精准受益,按照中央和我省村级光伏收益分配办法,结合我县建设规模、贫困人口实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xxx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实行)》,办法突出村级使用分配主体,坚持劳务获得收入原则,要求贫困村在收益分配中要优先保障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此外收益分配中要按照实际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奖励补助进行二次分配,明确收益分配公示公告制度。为确保专款专用,要求村级设立本村光伏台账,单独设立账簿和科目。截至目前,到账电站收益资金1400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思路

当前51.98MW联村电站由于土地实际利用率不高,造成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用地不足现象,后期经过勘察,新增部分可利用建设用地,由于受天气、生产安全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场内后期扫尾工程进度缓慢。下一步,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推动项目工程建设,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光伏扶贫自查总结报告2

根据《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精神,针对文件提出的10条核查内容,5月28日,区扶贫办、区发改和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对我区2017年新建的丰收村、高桥村、团湖村、殷家铺社区4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了现场核查,4个项目均核查通过,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核查情况

1、是否存在申报项目化整为零,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的情况。去年7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区拟申报了丰收村、高桥村、团湖村等1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10个项目均为村级光伏电站,不存在项目化整为零和拆分的情况。

2、是否存在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的情况。丰收村发电户号1459020944,高桥村发电户号1459063918,团湖村发电户号1459048357,殷家铺社区1459072600,新建4个村的发电户号均为一站一户,不存在申报不实和其他项目替代的情况。

3、是否存在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情况。我区4个村级光伏电站申报关联贫困户数均为10户,4个村级光伏电站的实际建设规模为丰收村108KW,高桥村80KW,团湖村60KW,殷家铺社区60KW,均小于300KW,且都未超过60(村集体)+无劳动能力贫困户×6(关联户数)的申报要求的规模,不存在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的情况。

4、是否存在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的情况。我区申报的10个项目仅丰收村列入了(湘发改投资〔2017〕191号)的投资计划,其余9个村未下达计划,其中高桥村、团湖村、殷家铺社区3个村级光伏电站为我区提前新建项目,无重复申报情况和再次申报情况。

5、是否存在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的情况。我区申报的10个项目均为60KW,估算投资均为42万元(省补助10万元,政府投资22万元,后盾单位支持10万元)。实际建设规模为丰收村108KW,高桥村80KW,团湖村60KW,殷家铺社区60KW,其中丰收村超出申报规模48KW,高桥村超出申报规模20KW,超出部分投资由村自筹。

6、是否存在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情况。此核查内容针对户用系统,我区均为村级电站,不存在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情况。

7、是否存在建设招标不规范,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我区2017年新建的4个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168万元,低于200万元,采取的是简易招标程序,招标文号为岳君简招[2017]41号,江苏现代集团照明有限公司通过现场吹球确认中标,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均由该公司建设实施,不存在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

8、是否存在光伏组件以次充好,运维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区村级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全部来自于湖南省光伏产品入围企业,都有严格的产品合格证书,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项目实施前,建筑方与业主方都签订了运维管理合同和产品质量保证合同,承诺6年内免费运维,光伏组件质保期不低于15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6年,在项目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运维管理,运维责任和管理落实到位。

9、是否存在已获得指标批复,并已建成并网发电,但尚未纳入补助目录的情况。我区新建的4个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丰收村已获得指标批复,高桥村、团湖村、殷家铺社区未获得指标批复,为我区提前新建项目,目前4个电站均已并网发电,都未纳入补助目录。

10、是否存在已获得指标批复,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区申报的10个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仅丰收村已获得指标批复,目前丰收村村级光伏电站已建成并网发电,不存在已获得指标批复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光伏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新建的4个村级光伏电站全部并网发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省补助资金未完全到位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区将10个省级贫困村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全部进行了申报,2017年组织实施了4个,目前仅到位了丰收村1个项目的省补助资金10万元,还有3个项目的省补助资金未到位。

二是2018年停建项目后续问题。我区2018年拟建的6个光伏电站项目,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办《关于转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2018]335号)通知规定的未开工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的要求,已经停建。但部分项目根据省8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要求,已经先期进行了土地平整,投入了一部分费用,存在善后问题。

三、建议和请求

一是请求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尽快下达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增补计划和资金。二是建议对2018年未开工但已做了部分前期工作的项目不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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