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
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
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
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
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
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
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
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
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
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
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
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
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
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
等。
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
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
一、请示的使用范围一、请示的使用范围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省市公安厅、局请示。②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
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
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
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
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
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
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
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向省市公安厅、局请示。②
必须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法肯定或处理的事。既不要请示与自己职权无关的事,也不要请示本
应自己处理并有条件、有可能处理的事。前者超越职权范围,会给工作带来混乱,后者则是矛盾
上交,不负责任的态度。③必须要求上级明确表态、批复。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
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
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
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
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
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 ……此处隐藏1241个字……级党委和政府请示,使上级认定后,形成上级机关指示性的批转文件,向有关单位提出认真执行的要求。下面是北京市民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后,用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转发到市属各区、县、局、大专院校。请示的原文如下:关于婚姻登记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后,各区、县民政部门都组织街道,公社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干部进行了一至三天的学习讨论,在讨论中提出一些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手续方面的问题,如介绍信内容、加盖印章的部门等。为了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坚决依法办事,又便利群众,经我们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申请结婚登记的在职职工、农村人民公社社员、街道居民,分别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生产大队、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对方姓名及工作单位。各单位在开具证明时,要严肃认真,内容准确,同时对双方是否自愿,有无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也要尽可能在证明内加以注明,并加盖单位或单位办公室、人事、干部、劳动部门的公章,其它公章无效。
(二)各公社、街道办事处应固定干部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三)婚姻登记干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应尽量方便群众,原则上应做到在办公时间内都办理、如确有困难、街道办事处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三天;农村人民公社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四天。同时,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及时审查,不要无敌拖延时间,
对申请离婚登记的,也应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依法办理。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区、县、市属各局、大专院校执行,并抄送中央在京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一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三、请示的写法
请示有一定的格式。它由标题、台头、请示原因、请示事项、肯定性要求和请示单位、日期六个部分依次组成。
标题通常见到的有“关于??的请示”或“关于??的请示报告”这种格式。它要求在“关于”后面把问题的性质点清楚,使人一看便知道所要请示的问题。如上述《关于增加选举工作干部编制名额的请示》、《关于婚姻登记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等。
台头在书写时要突出两格,写明上级单位的名称。如:党中央、国务院、市人民政府、省委??等。
正文首先要陈述请示的原因。扼要讲明提出问题的背景和依据。比如,中央民政部《关于增加选举工作干部编制名额的请示》,开头用两句话说明了问题提出的背景情况,即“经中央批准,今后县、社两级选举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但是,在确定民政部门人员编制时没有选举工作这项任务。”这就给下文的要求提出了依据,即“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给民政部门增加必要的编制名额。”然后讲具体要求。话虽然不多,但道理却十分明白透彻。有的请示因为问题比较复杂,往往用较多的篇幅,分几个层次或从几个角度说明理由。比如,一份要求增加汽油定额的请示,首先说明生产形势的大发展,然后说明生产用油和行政用油的严重不足,第三层讲他们千方百计采取节油措施,解决一部分问题,第四层讲尽管如此,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其中,用了大量对比数字,得出了不增加汽油定额难以维持生产的结论。这一部分占了这个请示全文近五分之四的篇幅。不论篇幅长短,都必须把原因说透,为请示事项提出充足的事实和理论依据。
说明请示原因之后,接着应写请示事项。即把需要上级审批的问题,做出具体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如民政部《关于增加选举工作干部编制名额的请示》,在申述请示理由后,提出了“需要给民政部门增加必要的编制名额”这个请求,并具体提出“给民政部增加八人,每个省、市、自治区增加三至四人,每个地、市、县增加一至二人”的建议。然后另起一段,提出民政部增加的编制“请国家编委解决”,各地增加的编制由“各地从现有名额中调剂解决”的可行措施。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则在申述理由后,提出三条意见,每一条都十分具体地作出了规定。第一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者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开证明的原则和加盖哪些公章等;第二条规定公社、街道办事处都应固定干部办理登记手续;第三条提出办理登记的时间。十分明确、具体、细致又可行。
正文的结尾是肯定性的要求。一般的格式是:“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以上如无不当,请批准”,“是否妥当,请指示”,“当否?请示”等等。如要求上级批转时,可写“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
最后写请示单位,成文时间。如请示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联合向上级行文。如需要抄送有关部门,使之了解情况,便于配合工作,则在成文时间下面,写抄送某某单位。
四、撰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一)请示要和报告区别开来。报告是陈述性文件,在下级向上级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回答上级的询问、报送文件或物件时,要使用报告。它要求把汇报的问题和情况说清楚,便于上级了解下情,加强领导,并不一定要上级回答。请示则是请求性文件,虽然其中也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但其目的不单单是使上级了解情况,而是请求上级答复。目前,在机关行文中,常常把两者混淆起来。有的报告后面也写“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实际上常常得不到回音,原因就是报告中并没有请示事项。如有请示事项需要上级决定的,就应按请示来写。也有不少单位的请示,常常标以“请示报告”,其实“报告”两字可以省略。还有的请示,后边不是写请“批示”、“批准”、“批转”等,而是写“审阅”、“审查”等等,这就和报告混淆了界限。
(二)请示的问题,必须是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理由必须充足,解决办法必须切实可行。目前有些请示,提出的问题并不是需要马上回答的。比如,一份注明日期是一九八○年二月的请示,要求主管业务部门在做一九八一年计划时增加预算。理由是一九八○年预算过紧,预计一九八一年还要增加机构等等。这样的请示,上级是无法回答的。因为一九八一年该机关是否增加机构,还要看形势的发展,二月份只能预测,不能最后肯定下来,而当时也不是做来年预算的时机。因此这份请示,上级单位只好把它作为备忘录压了下来。还有的请示,虽然是工作中急于解决的问题,理由也比较充足,但解决办法不明确、不具体,实行起来容易产生偏差和混乱,因此披上级单位退了回来,责成请示单位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后,再行请示。比如,某单位一九七九年关于恢复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对于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是一级政权,并没有提出肯定性意见,但却写了办事处的任务、编制、领导班子配备、办公用房等意见和要求,这显然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被上级驳回,责成他们重新研究。
(三)请示的内容如涉及其它单位,必须事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才能行文。特别是要求上级批转的请示,更要注意同有关单位协商研究。否则,不仅文件容易出漏洞,即便所提意见十分完善,批转后执行起来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类事件虽不多见,但在工作中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