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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4-03-04 20:29:56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精选多篇)[本文共10102字]

第一篇: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开创“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及时发视、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与大队成员签订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x

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成员是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对所辖范围内承担巡查具体工作,要对所辖各乡(镇)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矿区全面巡查,要组建巡查组,分片包干,确定专人负责,把巡查责任落实到人。

二、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一级巡查区为城乡结合部、公路线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本地主要矿区;二级巡查区为经济较富裕的乡(镇、场)、村和本地其它矿区;三级巡查区为辖区内未被划定为一、二级巡查区的其它区域。

三、动态巡查时间,一级巡查区要每周重点巡查二次,二级巡查区要每月巡查一次,对三级巡查区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农闲季带和节假日以及其它非农建设高峰期,矿山乱采滥挖易发时期要增加巡查次数,必要时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动态巡查重点要防范非农建设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上,防治大曲积群众性无证非法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

五、动态巡查要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监察信息员的作用,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要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六、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和巡查情况记录。

七、动态巡查中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口头予以制止,同时核准当事人情况。违法现状,查明违法事实和程度,做好巡回检查情况登记、报告,并及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八、巡查人员检查和制止违法行为,必须有2人以上。进入现场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九、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建立量化的动态巡查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违法案件的发生率和查处率。通过巡查,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所辖范围违法案件的发生率下降10%以上,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达95%以上,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98%以上。

十、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动态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动态巡查情况每年考核一次。对认真履行动态巡查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辖区内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经全年考核成效显著的,绘予一定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上报,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大队和巡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纵违法行为,甚至暗中支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第二篇: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开创“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及时发视、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与大队成员签订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成员是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对所辖范围内承担巡查具体工作,要对所辖各乡(镇)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矿区全面巡查,要组建巡查组,分片包干,确定专人负责,把巡查责任落实到人。

二、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一级巡查区为城乡结合部、公路线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本地主要矿区;二级巡查区为经济较富裕的乡(镇、场)、村和本地其它矿区;三级巡查区为辖区内未被划定为一、二级巡查区的其它区域。

三、动态巡查时间,一级巡查区要每周重点巡查二次,二级巡查区要每月巡查一次,对三级巡查区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农闲季带和节假日以及其它非农建设高峰期,矿山乱采滥挖易发时期要增加巡查次数,必要时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动态巡查重点要防范非农建设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上,防治大曲积群众性无证非法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

五、动态巡查要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监察信息员的作用,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要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六、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和巡查情况记录。

七、动态巡查中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口头予以制止,同时核准当事人情况。违法现状,查明违法事实和程度,做好巡回检查情况登记、报告,并及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八、巡查人员检查和制止违法行为,必须有2人以上。进入现场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九、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建立量化的动态巡查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违法案件的发生率和查处率。通过巡查,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所辖范围违法案件的发生率下降10%以上,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达95%以上,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98%以上。

十、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动态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动态巡查情况每年考核一次。对认真履行动态巡查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辖区内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经全年考核成效显著的,绘予一定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上报,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大队和巡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纵违法行为,甚至暗中支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第三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

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 ……此处隐藏5281个字……查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督查检查不得少于1次,每季度不得少于2-3次。

2、县执法监察队对全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动态巡查工作安排;

4、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对行政村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动态巡查,也要按照市、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划定巡查区域进行巡

查;

5、全县、各乡镇承担动态巡查任务的人员,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形成动态巡查网络。巡查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已经形成违法事实的要及时报告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及时逐级上报。

6、县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内每周不得少于2次以上动态巡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本辖区内每周不得少于3次以上动态巡查;

7、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完备的动态巡查台账并制作相应的规范性文书格式,对每次动态巡查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对动态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汇总研究,必要时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巡查方法

主要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督查、专项巡查与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自查与交叉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划定巡查区域。

一、 工作要求

(一)县执法监察队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业人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按片划分,责任到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组织对各村定期进行巡查,落实到地块,使巡查网络全方位覆盖本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二)县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及时发现,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制止。

(三)县国土资源局对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仔细梳

理、认真核查,并进行登记,建立动态巡查台账。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建设动态巡查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对重大典型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向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报告,一个季度报告一次。

(五)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突出、案件发现的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我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年终效能目标考核时加分。

(六)要把实行动态巡查工作列入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中心工作,作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管理,建立量化开工指标体系,考核实行百分制。对重大案情不及时发现、制止的,我局将作为年终考核减分项。

(七)对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

第五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洪山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 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下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以及国土资源所,通过对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巡回检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国土资源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落实巡查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发挥好动态巡查作用。

第七条 应当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信息网络,使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对巡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权限。

第二章 巡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 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划分巡查区域。

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和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对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乡镇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

三级巡查区域为: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的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

第十条 明确巡查职责

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巡查活动;对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执法监察人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考评;对所工作人员的动态巡查整体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应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动态巡查的主要职责、巡查区域等级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趋势与规律,确定巡查频率。

对辖区的一级巡查区域每15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两个月巡查一次。

第三章 登记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要建立完备的巡查登记台帐并制作相应的规范化文书,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巡查责任人应签字。

第十四条 动态巡查实行月报制度。应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辖区的动态巡查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信息员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在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导下开展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报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立即逐级报告。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实行动态巡查工作,列入考核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第十八条 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累进制(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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