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牛奶 (注:如公司人员去该奶站办事或捎带物品等,承运方应无条件送到并例行相关手续)。
第二条 运输货物性质:属易流失、易损耗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要求承运方车辆具有能容纳1.0吨以上的载重量,按时无误地交付目的地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装卸牛奶由托运方负责,但双方当事人应到现场当面点清,承运方在确认无误后在路单上签字,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现场交接无误后,收货人签字。如发现有差错(牛奶有差异、损坏和缺量),双方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路单上批注清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运输费用为 元/天 ,此费用包括运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耗油费、过桥费、人工费、车辆磨损费等。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式:由承运方提供正规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按月结算。
第九条 承运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托运方一次性交纳风险保证金,(承运方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保证金数额依据货物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如货物在承运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托运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合同签署人凭托运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在托运方办理返还手续。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承运方责任造成托运方损失,托运方则按货物销售价格和因承运方原因托运方客户对托运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承运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承运方在不影响托运方公司和托运方销售市场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十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如在承运期间因违章驾驶或其它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及影响运送货物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运方自己负责,并且承运方必须按托运方要求的时间准确及时地把货物送至目的地。
②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或因承运方车况不能满足托运方的时间及安全要求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③承运方在合同期末满,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托运方。如未能及时通知托运方而突然自行终止合同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的损失,应由承运方负责赔偿。托运方有权扣罚承运方保证金,并可按托运方的相关规定及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托运方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运杂费,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
2.承运方的义务:
①承运方车况必须良好,运输手续齐全。应及时提供货运发票,由此延误运费结算时间,责任自负。
②在装卸货物过程中积极和合作方配合,服从指挥和调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承运期内为托运的货物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③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在承运期内有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托运方报告。承运方在承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托运方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由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承运方与托运方各执一份,托运方财务存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承运方:身份证复印件、驾照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运输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