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去产能转产升级愈来愈迫切,我县煤炭产业也在逐渐退出,在这种形势下,立足现实,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对征收模式进行了调整,由站点查验征收转为驻矿源头征收,于2018年4月启动了征管体制改革,除1名哺乳期未满的女性编外聘用人员及工龄达15年、年满55周岁以上的2名男性聘用人员外对其他81名编外聘用人员进行了清退,清退率达96%,时至今日,清理清退工作开展得平稳、有序,没有激化矛盾,没有发生缠访、闹访事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应。
1、扎实做好宣传动员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让清退对象接受政策、面对现实必下的功夫。换位思考一下,即将失去一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谁都不是一时就能接受的,开始的抵触情绪肯定很大。如果思想工作做得不到位,矛盾肯定一触即发,就会埋下缠访、闹访的火种,必然阻碍改革的推进。为了让临聘人员接受改革,就必须早动员、早做思想工作、早发现热点、早化解矛盾。我办从2018年元月就启动了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征集诉求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针对他们不同的意见、诉求,我们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给予承诺,对不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从政策法律的角度给予书面回复,最终统一了大体相同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正式确定了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精准把握政策底线
作为改革者必须要吃透相关的政策法规,只有这样,操作起来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宽严有度,有情有义而又不失底线。在操作过程中,我们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准线,确定去留人员和各项补偿标准,做到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又尽量地维护好被清退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对于经济补偿这一核心问题,在严格核实工龄和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五榜公示,确保经济补偿合情合理合法。对两名孕期妇女和2名工龄达15年、年满55周岁以上的,共4名编外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保留,同时安排了较适合的工作岗位。对于一些歧义较大的问题,我们不厌其烦地查证,始终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准绳,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做好说服工作,直到心悦诚服。
3、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要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清退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否则将前功尽弃。《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制定出台清理清退方案必须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向工会及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然后再正式启动清退工作。清退通知必须提前一个月下发给各清退对象,明确告知清退的理由、依据和时间。这些工作都必须严谨细致,不容半点马虎,并且要留下痕迹资料,经得起推敲和时间考验,真正做到操作程序到位。否则,就会推倒重来,后果可想而知。我单位实施方案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工会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后,才于4月14日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解聘大会,全程进行了摄像录影,三位正式工作人员把解聘通知书发给了每位解聘对象手上,并一一摄像确认;对两名因家庭原因没有参加解聘大会的解聘对象,我们当天也到他们家里将解聘通知书发给了他们本人,并摄像确认。事隔一月后,于5月15日正式解除了81名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在程序上,我们做到了严密合缝,没有留下任何隐患。
4、正确引导清退取向
为引导好清退对象的思想取向,平稳有序地完成改革工作,我们从人文关怀上下了大量的力气。首先,我们要求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清退工作中待人要和善,处事要有耐心,绝不允许简单粗暴,诱发抵触情绪,要让清退对象产生人离家还在的感觉。服务到位,跟踪到位的理念贯穿始终。我们热情周到地为解聘对象办理好了社保、医保、失业赔付等善后工作,解除了再就业的后顾之忧。其次,我们开展了“三助”活动。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包联包助,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及时答疑解惑,及时帮助再就业,实现了“助稳定、助改革、助再就业”的目的,有利地推动了改革的实施和完成,清理清退再就业率达97%。再次,我们对少部分有抵触情绪的清退对象,积极引导去诉讼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而不能缠访、闹访,走上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之路。通过正确引导,至今我单位清理清退工作没有发生一起缠访、闹访事件,改革的社会大局平稳安定,没有上交矛盾,为我县清理清退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